根据2015年1月2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关于对包河区巡视的反馈意见》要求,现将今年以来我区整改落实工作通报如下:
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对权力运行监管不力”问题
1.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力度。(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清权确权工作,共梳理规范14项权力和16项行政处罚,强化权力运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2.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审计结果整改到位。(1)建立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包河区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考核评分细则》。(2)力争5年内将区属单位经济责任轮审一遍。(3)严格执行《包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行变更项目重新审查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采取自审、委托审相结合方式。(4)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公安、检察院、法院向纪委移送案件制度。(5)坚持每个季度以《审计要情》形式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
3.强化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区各纪检监察派驻组建立专门监督档案,凡涉及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集体讨论决定,详细记载决策过程。
二、关于“城市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1.规范工程项目建设。(1)加大工程审计监督力度,对未能提供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等资料的项目,不予竣工结算审计;对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完善审批手续,方可结算审计。(2)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督查。(3)完善在建工程日常巡查制度。
2.规范招投标管理。(1)修订出台新的《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操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2)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将辖区内集体资金、资产、自然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市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正在拟订出台《包河区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3)加快推进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工作,制定出台自行采购工作流程,杜绝通过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监管行为。
3.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关。(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和维修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包河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安置房建设群众监督机制。(2)引入第三方安全巡查,今年以来,分别对安置房、支路网项目参建主体质量安全履责行为巡查64次和23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2次。
4.狠抓工程擅自变更治理。(1)严格落实《包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包河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正在拟定《设立专业造价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核制及变更会审制》,从源头控制工程变更。(2)完善项目建设“六分开”制度,并向街镇、村居项目延伸。(3)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防资金挪用;加强款项支付的审核监督,坚持项目法人、项目监理、第三方巡查、跟踪审计、资金共同审查拨付制度,有效控制合同资金的兑付。
5.清理违规和闲置用地。(1)严格依照规划批准用地性质办理土地上市供应手续,明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划分。(2)开展开发区闲置厂房集中梳理,并逐一建立台账。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1.加强教育监管,着力深化源头预防腐败。(1)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廉政警示教育。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各类重大会议上对廉政建设进行专门部署和要求。(2)注重强化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自律意识,对新提任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知识测试。(3)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组织全区纪检干部及部分村居书记、主任旁听某村干部受贿案庭审。(4)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今年已批准命名廉政文化示范点省级2个、市级6个,正在全力推进区委党校、区残联等6个单位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5)严格落实《合肥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和《合肥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廉洁自律预警登记制度和定期汇总上报制度。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1)市管干部和区管副科职以上干部均按要求报告了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2)出台《包河区拟提拔为区管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加大惩腐肃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目前,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信访线索,区纪委已全部核查完毕,其中部分线索已立案调查,已移交司法3人,党纪处理8人。
4.加强信访举报受理、核查和处置力度。规范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全面推行“五日快办、十日催办、十五日限办”和“书记批办、常委督办、派驻组长领办”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和案件线索核实工作。
四、关于“基层反腐败形势严峻,‘小官大贪’问题突出”问题
1.加强集体“三资”监管。(1)严格村居“三资”管理的制度刚性,严格实行“五个一律”硬性规定。(2)规范“三资”处置程序,全面推进“三资”信息化管理,9月份实现全覆盖;实行村居收支票据凭证全部扫描上网、接受群众查询,目前24个村居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年底实现全覆盖。(3)健全落实“六个一”督查机制,加强对村居“三资”管理的动态跟踪、日常监管。(4)强化村居务监督委监督职能。将村居“三资”重大决策是否邀请监督委参加、大额支出是否有监督委签字等作为“阳光村务”工程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积极探索试行村(居)务监督委主任挂任街镇纪(工)委委员职务。(5)强化对村居干部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先后责成相关街镇对村干部公车私用、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进行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2.加强村居干部管理。(1)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健全村居书记专职化、规范化管理机制。(2)严格落实街镇对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了村居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并召开了街镇履行强化村居监管职责情况汇报会,正在研究制定分层(村居、“三资”代理中心、街镇)负责的问责办法。(3)严格大建设“三榜公示和市、区两级审核”制度督查落实,区纪委(监察局)明确专人对区住建局等部门公示、审核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专项巡查等方式,严肃查办村居干部利用拆迁安置帮助他人或为自己骗取安置房、谋取利益的行为。(4)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拆迁安置数量较大、集体资产规模较大、房产门面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村居,组织专项审计。(5)严肃查办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村居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3.坚决打击横行乡里的恶势力。(1)成立区打击黑势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铲除恶势力“保护伞”。(2)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打击相结合,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严防处理过的霸头恶势力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稳定一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探索和构建严打工作长效机制,防止霸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关于“党委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压实党委主体责任。(1)始终保持狠抓“两个责任”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2)年初召开了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3)制定出台包河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长效化、规范化。(4)认真开展年度“三项考核”,40多个区直部门、单位和街镇向区委进行了书面述职述德述廉。(5)开展重点单位专项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2.落实“一岗双责”。(1)认真贯彻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支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区内市管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提交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前,须经所在班子党组书记前置把关审核签字。(2)制定出台了清理整顿街镇财政专户、街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从源头上逐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同时建立全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六、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实纪检机关力量;配齐街镇纪工委书记,并在符合干部和编制管理的前提下,争取在区直设党委的部门(系统)配备纪委书记,实现纪检组织网络的全覆盖。(2)认真落实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制度。(3)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2.积极发挥监督作用。(1)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出台反腐倡廉巡查实施意见,对区直部门、街镇(大社区)和村居进行例行巡查。(2)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建立派驻组监督档案。
3.严肃执纪查案。(1)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全面落实“二级审理”制度,强化区纪委对街镇、区直部门办案的指导。(2)建立了街镇(大社区)纪(工)委书、派驻组每半年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年终向区纪委全会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制度,严明执纪办案工作纪律和要求,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执纪办案纪律和责任追究。
七、关于“形式主义方面”问题
1.切实改进文风会风。(1)精简文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降低行政成本。(2)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格,今年以来全区性会议大幅度下降。
2.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1)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调研制度和区领导基层调研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创新转型升级、三圩建设、已批未开工项目督查、大建设等各类集中调研,相关调研成果正在转化成推动工作的制度举措。(2)深入开展“双一线”工作,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区委常委联系点,召开各类座谈会,收集各类合理化建议。
3.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落实差异化考核要求,调整优化考核评价办法。(2)坚持创新转型升级,聚焦八大新兴领域,构筑“一核三区一带”的“131+X”空间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全省创新转型的示范窗口。(3)设立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安徽包河时代伯乐新兴产业并购基金、包河文化产业基金,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
4.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严肃处理人为干预、企业数据兑水造假相关责任人。(2)全面核查所有联网直报企业数据。(3)设立统计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全区232家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4)对街镇予以部分执法委托或授权,加强对基层统计组织的执法支持。
八、关于“官僚主义方面”问题
1.进一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1)建立区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制度,针对征迁安置、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集中调度协调解决。(2)制定《包河区安置房建设引入群众监督制度》,组织群众义务监督员,组成安置房项目质量巡查队伍,参与工程质量把关。
2.统筹推进安置房建设。(1)明确规定安置房项目建设须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相关街镇结合实际提出安置点建设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开工时间、安置面积、建设周期、回迁时间,经区直相关部门复核、区政府批准后,由区重点局组织实施。(2)探索“先建后拆”新模式。
3.妥善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保障。
4.加快淝河片区环境综合整治。(1)谋划包河经开区、淝河镇、大圩镇整体联动发展,推动淝河片区整体开发建设。(2)开展全区“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关停3家砂石货场,完成34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改工作。
5.加快建设法治包河。(1)成立区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出台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全面公开街镇(大社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服务事项,实现区级街镇(大社区)“两个清单”全覆盖。(3)出台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以律师为主的外聘法律顾问大平台,全区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4)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
九、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问题
1.加大“三公”经费检查力度。(1)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街镇、部门单位及村居“三公”经费季度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消费。(2)定期开展“三公”经费网上月公示,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杜绝享乐奢靡风气蔓延。
2.加大对公务用车专项检查力度。(1)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停放制度,同时开展明察暗访。(2)已完成《合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计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
3.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出台了接待经费、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车辆“三定”管理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包河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细则》,从制度层面上对部分街镇、部门单位公款吃喝、村居招待费用偏高、车辆违规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整顿。
4.加强“为官不为”问题整改。(1)创新实施勤政档案制度,并与干部年度考核、编制动态调整管理相结合,起到了良好效果。(2)出台并严格执行《包河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责办法》。
十、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1)先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依法治区专题班培训干部。(2)举办“全区执法人员轮训班”,组织全区公务员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充分依托远程教育站点,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远程教育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3)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拟定并实施了《包河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办法》。
2.依法科学规范决策程序。(1)严格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严以用权、依法民主决策。(2)教育引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贯彻《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凡区内作出的重大政策、实施的重点项目、启动的重要社会事项,都必须事先开展风险评估。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刚性约束。(2)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县处级领导上党课工作。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形式,开展了第一次“严以修身”专题研讨。
4.依法依规履行职责。(1)对街镇涉及区域内事关全局决策的联席会议,实行预审制。(2)严禁镇、街道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一揽子”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和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有偏差”问题
1.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1)按照序时进度,大力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2)严格实行单位编制、职数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制,坚决不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3)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在总编制职数范围内对区直部门、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实行动态调整。(4)清理规范企业兼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干部。
2.严格执行干部政策。(1)加强对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共组织专题、专项培训197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的规则意识、条例意识。(2)针对干部酝酿、考察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创新建立了干部选用“四必商七必查六必听”工作机制。(3)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用干部力度。(4)明确新提拔重用干部任前公示除了在原任职单位、拟任单位外,还要通过包河报、包河先锋网等媒体进行公示。(5)严格落实规范县区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频次和人数。
3.严格规范调任选任公务员工作。(1)建立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分析研判机制,已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再调任。(2)严格执行调任预审制,调任决定作出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预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申报。(3)严把调任资格条件审核关,严守标准不降低、对照条件不放宽,同时实行调任工作全程纪实制。
4.彻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1)成立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工作。(2)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柔性离职”工作专项自查自纠。(3)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谋划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1)制定《包河区2015—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分领域、分类型推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2)推行实施“三簿一册”制度,全程记录,按时反馈,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评先评优和党员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3)每月编写一期《党员干部学习手册》,为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提供了必要指导。
2.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包河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标准化分类评价体系(试行)》。强化跟踪督查,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互评,每年度进行考核评价。
3.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从2015年开始,每年按照社区总数5%、村总数10%的比例确定整顿对象,实行“滚动整顿”,力争3年内社区(村)党组织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4.加强村居干部队伍管理。(1)将村(居)“两委”正职纳入区委管理职务范围。目前,全区村居书记已建立人事档案;统一印制了村居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所有村居书记如实填报近3年来个人有关事项;逐一制定村居书记岗位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公示;(2)落实《关于选拔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挂任街镇党(工)委委员的通知》,拓展激励保障机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面规范村居书记基本报酬。(3)推进村居书记专职化管理,持续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4)制定调整不合格村居书记“十条规定”,已调整不合格书记3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的指示要求,深入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三严三实”,不断增强党要管党治党意识,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从严治党。二是坚持敬终如始,聚焦重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持续不懈推进整改,逐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常态长效,突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四是坚持统筹兼顾,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要求,深入持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以赴推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全省第一城区”的领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