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9日至8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责任落实,全面部署开展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区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穿始终,切实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不忠诚、“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做得好不好的试金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二)夯实组织,落实责任。2022年11月,区委第三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区民政局党组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朱勇玲为组长的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及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5次,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夯实整改工作基础。
(三)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根据区委巡察组《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方案及台账审核意见》及五届区委第二、第三轮巡察整改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会议精神,经反复修改完善,2023年1月16日,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围绕3大类13个方面35个主要问题和整改任务,列出问题台账,落实责任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四)规范整改,建章立制。整改工作以来,区民政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全面堵塞漏洞,建立并修订了《中共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3年)》《民政局机关党建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支部委员会管理办法》《〈“不能办”事项报告机制〉等六项制度》《民政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民政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复核活动等业务行动,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二、聚焦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召开2022年第12期中心组学习暨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11月,召开2022年第14期中心组学习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围绕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重大部署,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党组(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落实。三是召开区民政局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整改反馈的分管领域存在问题,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局机关全体人员纳入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范围,参学人员需足额参加学习。二是严格履行参会签到制度,规范参学纪律,因工作冲突无法参学人员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学习秘书备案。三是中心组成员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确因工作冲突无法参学的,会后进行个人自学,并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学习记录。
3.存在“打包式”学习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学习机制,2022年,根据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区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以党组文件形式印发,要求科学谋划学习内容、认真开展理论学习。2023年4月,结合民政实际,出台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共形成19项学习主题,明确学习主题、重点、方式、时间,压实学习教育关。二是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优化学习内容。2022年共开展15期中心组学习。开展了“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加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统计工作等专题学习。三是组织交流研讨。分批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并结合业务领域开展交流研讨发言。四是优化学习方式。适当延长自学时间,保证个人自学质效,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组织开展线上学习,保证学习的充分性、系统性。
4.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向区委报告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2023年1月,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召开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传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统一深化思想认识。四是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和班子成员专题汇报“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5.信息发布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度化落实信息宣传“三审制”。二是完善信息稿件管理机制,对在各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宣传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三是建立信息稿件台账。四是排查讲座论坛报告会审批及外请专家基本情况,严格报告备案制度。
6.阵地建设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2月,支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年第11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习近平论坚定理想信念(2022年)》;2022年8月9日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宣传思想工作交流发言;2022年11月,局党组听取了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二是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意识形态分管负责人逐级审查的“三审制”,并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信息、宣传、展板、培训、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全面监管。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在党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党费收缴、经费开支、党内重大事项的公示公开。四是巡察期间已完成党建宣传栏文字表述不准确的版面撤换。
7.党组的领导作用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包河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落实集体决策。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严格执行党组充分讨论和集体决策制,同时规范做好充分讨论及决策过程的会议记录。
8.政治功能发挥有所退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7月,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包河区直机关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包河区民政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加强对党支部的检查指导。2023年4月,出台《包河区民政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发挥党组引领作用。二是2023年来,就社会救助、社区调整、养老服务等开展工作调度。2023年3月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推进属地精准施策;2023年3月召开全区社区规模调整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听取街镇大社区下一步方案;2023年4月以来,重点调度老年服务助餐点建设及运营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议5次,常态化实地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三是将对党支部指导监督贯穿党建工作全过程,并纳入2022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区民政局党支部2022年获评“四星级党支部”。四是细化党建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了《包河区民政局党建品牌实施方案》,将党建服务品牌“琴海导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融入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多次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内容;2023年上半年通过“人在暖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救助6人次;通过“人在暖途”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开展节日期间孤困儿童探访,发放资金、物资累计20.2万元,帮助45名困境未成年人完成微心愿。
9.谋划全局工作有所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将民政工作放到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去谋划推进落实。将建立地名规范管理机制申报为2023年深改委工作要点,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领学并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政府职责落实,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氛围。二是积极做好现有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精心筹备、周密组织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并配合做好迎检评估工作。2022年9月,包河区顺利通过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中期评估,包河区“慈善婚礼”“三师三助服务”被民政部列入“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特色亮点”进行推广。三是大力推进系列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建设,支持、指导万年埠街道、淝河镇、方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成功申报首批合肥民政开放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协办合肥市首届微公益创投大赛,我区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综合考虑确定雍龙府、宁国新村、紫桂苑、佳源都市4个小区居民活动中心选点,佳源北居民区、太湖新村2个国际化社区选点,指导推进项目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10.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日常监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2022年11月以来,分别到各街镇、大社区培训13次,督导检查35次。二是2022年9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复核活动,查纠困难群众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中存在问题,经排查统计,未发现违规享受救助资金现象;加强低保信息核查,出台《包河区新增或退出低保人员信息比对机制》,按月开展集中互查。三是2022年9月召开包河区“爱与陪伴”关爱服务项目验收评估会,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2022年11月召开包河区特困供养工作培训会,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2023年2月召开“爱与陪伴”特困关爱服务项目对接会,开展项目督导,做实社会救助领域服务项目监督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四是2022年8月31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包河区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高龄津贴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并举一反三,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高龄津贴监管机制的通知》。
11.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包保联系组,压实工作职责。共建立包保联系组11个,明确包保责任人,定期开展“四送一服”包保走访企业。二是明确走访要求,提高走访质量。下发工作提示单,明确走访要求,并将走访情况统一梳理上报安徽省优化营商为企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实行企业诉求挂牌督办,第一时间对接区营商办,协调相关区直部门和属地街镇(大社区),快速办理企业诉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三是汇编助企政策,做好政策推送。先后收集小微企业、三农贷款补贴、推进医药发展、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等内容,统一汇编印制,通过包保走访和微信推介,将最新助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中。
12.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2022年底,完成老年助餐服务建设点94个(市级任务93个),2023年计划再建成29个老年助餐点(城市不少于26个,农村不少于3个)。二是落实全年禁燃禁放禁烧等措施要求,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严禁冥纸冥币、“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祭品带入园区。三是争取中国康养集团等养老服务品牌到包河区参与运营区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大圩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等项目,引进先进服务理念,带动提升包河区养老服务品质与运营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建成10个街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四是加强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向市民政局报告2022年度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情况,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不深不透等问题,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中国共产党合肥历史馆,深刻领会合肥党史与革命抗战史。五是加强实地调研,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实地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体调研、文化陵园建设调研、特困人员入户走访等,围绕基层群众需求,及时进行工作导向动态调整,根据群众需求主动协调解决反应问题,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13.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传达《2023年全市民政信访工作要点》并严格执行,加强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分管负责人积极参加“党建+信访”培训,提升信访化解工作水平。将信访工作纳入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建工作要点、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二是制定《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牵头组织协调街镇、大社区及居(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摸排调查及服务政策宣传,主动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对于能立即解决的,立即督促做好整改提升;对于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积极做好政策解释,不断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区民政局印制老年助餐宣传册18600份、海报1860份,分发给各街镇、大社区用于老年助餐政策宣传,提升老年助餐知晓率和老年群体满意率。三是各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深入分析研判信访诉求并解决信访。积极参加区级接访工作,针对缠访、闹访、重复访事项,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多次会同属地街镇、大社区主动联系信访人,了解具体情况、纾解情绪,化解矛盾,尽全力解决好信访、上访。四是针对婚姻登记处信访占比高问题,大厅内设置公告栏,印制办事指南,完善婚姻登记不予办理告知单,优化服务态度,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对信访投诉件召开会议研究化解,提高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满意度。
(二)关于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的整改情况
14.从严治党工作有所淡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集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分管科室思想动态、工作动向,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二是2023年元旦前夕,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方式,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做好全区民政服务领域两节工作部署。2023年春节前夕,专题召开会议,传达部署民政领域各级廉政教育工作要求。三是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在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将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报告重要部分重要内容,部署开展全年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更新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清单,根据风险漏洞严格制定防控措施,结合业务工作同步实施。
15.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会。二是派驻纪检组组长因工作冲突无法到会的,会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征求意见,并按照规范做好党组会议记录。
16.廉政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向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会议精神,把好廉政教育关,从思想源头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加强低保资金审核把关,加强对各街镇、大社区的指导、培训,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各街镇、大社区开展低保审核审批自查自纠工作,各街镇均形成自查报告,经自查,未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情况。三是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高龄津贴监管机制的通知》,制定了两级低保退出人员信息比对、殡葬信息数据运用、同级部门信息共享互通、违规行为处理等机制、措施,规范精准实施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与市殡葬管理处沟通,每月定期获取老年人火化信息,联动开展信息比对。四是2023年,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重新遴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监理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过程及结果的抽查、检查,督促发挥第三方监理评估作用。
17.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够牢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业务领域排查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坚决堵塞漏洞,形成动态化清单式管理台账。二是2023年3月,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23年2月,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向有关单位、各街镇(大社区)征求意见,归纳吸收,围绕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3年1月,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集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分管科室思想动态、工作动向。
18.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23年2月,先后同部分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科室负责人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压紧压实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加强局党组、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2023年2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传达省、市、区委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的工作部署,强化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党员干部持续深化改进工作作风。支部组织学习改进作风等会议精神。三是在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9.推动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来,就社会救助、社区调整、养老服务等开展重点工作调度。2023年3月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推进属地精准施策;2023年3月召开全区社区规模调整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听取街镇、大社区下一步方案;2023年4月以来,重点调度有老年服务助餐点建设及运营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议5次,常态化实地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管控工作推进会,稳步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关爱管控工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传达部署省、市、区委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区委“两整治四聚力”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加强基层调研,2023年对街镇、大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老年服务助餐点建设及运营等实地调研,了解社情民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
20.抓效能建设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2022年8月,以党组会议形式开展区民政局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节前效能建设部署;将效能建设作为包河区民政局2022年、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日常考勤登记报备制度,设置日常考勤登记报备本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三是强化学习机关效能制度及效能建设责任制度;做好机关着装提醒,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得衣着不整、言谈无度。
21.窗口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全省“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完善婚姻登记处相关制度,加强效能督查,做到日常监督不间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规范信访件办理,快速高效回复。三是组织婚姻登记处全体人员观看效能建设警示片,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引导大家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22.办文办会有待精简。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精文减会工作要求。落实办文办会逐年递减任务,2022年4季度精简发文同比降低66%;2023年1季度精简发文同比下降50%。将2023年清明期间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部署会和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统筹同步分阶段举行,精简会议材料,限定会议规模,强化会风会纪。二是严格进行发文文字把关,科室发文均由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保证发文文字表述准确性、有效性;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印发。三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事务性工作尽量通过工作提示单方式进行工作部署,避免因文件流转降低工作效率。
23.执行采购询价等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询价、采购工作流程,强化审核把关;组织采购询价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采购询价工作规范,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了解招投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业务科室学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比对验证参与询价采购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4.工会经费支出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报销单据,各项报销附件及时提供给财务科收档。二是加强财务制度学习教育。局党组成员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强调财务报销要附件齐全、程序规范。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发挥财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从严审核报销单据,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要求整改,否则不予报销。
(三)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仍有温差,基层党建有所弱化
25.支部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出台《中共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支部委员会管理办法》(包民党组〔2023〕7号),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党员活动计划,精心安排党员学习、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出台《包河区民政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加强支部建设作为《包河区民政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锚定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目标,持续推动支部建设提档升级;按照区直机关工委提示要求,2023年5月23日,开展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进一步提升支部战斗力。三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丰富活动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开展观摩活动,2022年7月,组织全体党员赴中国共产党合肥历史馆参观,夯实支部战斗力;深化党员学习教育,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爱岗敬业、克己奉公的工作作风。
26.“三会一课”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三会一课”记录人员,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更新党员名册,及时转入转出,并做好记录备案。三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聚焦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科学、系统做好主题党日活动计划。2023年3月,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红色电影,在望湖社区开展“学雷锋日”主题活动,提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27.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支委会于每月初研究确定当月党员活动计划,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方式,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的根本法,明确组织生活要求。二是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支委第一时间学习研究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掌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认真组织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书记逐一把关、修改完善,支委会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四是认真部署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纪律要求,严明材料要求,严禁抄袭他人自评材料。五是定期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交流党务工作要求,认真谋划思考民政党建举措,认真总结提升民政党建品牌,切实提升民政党务工作品质。支委成员将机关党建工作业务指南作为工具书,常学常新,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28.党员管理存在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管理制度学习。支委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管理的要求,做到职责清、要求细、情况明。二是制定党支部管理办法。根据党员管理要求,支委研究细化支部管理办法,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以党组名义印发了《中共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支部委员会管理办法》(包民党组〔2023〕7号),进一步细化管理举措,夯实管理责任。三是均衡党员学习与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党员学习时间,尽力将党员学习安排在周一上午,便于党员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尽量避免工学矛盾。按照值班人员最少化、学习人员最大化要求,提高党员参与学习的覆盖面。四是精心做好退休党员管理与服务。结合春节慰问、重阳节活动等契机,采取送学上门方式,将党的二十大学习资料及时送到退休党员手中,局党组成员当面与退休党员沟通交流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退休党员余热,参与民政相关工作,强化沟通联系的纽带,提高退休党员学习热情。
29.党费收缴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制定《民政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细化党费收缴核算、公示、上缴等举措,为规范党费收缴提供制度化保障。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坚持把党费收缴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好收前、收后公示工作,做到党费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避免漏交、迟交现象。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党务工作水平。2023年第一次支委会上,支委集中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学习掌握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30.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包河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三是重大事项研究均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派驻组长因工作无法参加的,会后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征求意见。
31.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包河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事一议。二是规范做好“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记录,会议充分体现班子成员讨论过程,按照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记录。
32.选任工作环节有所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人用人程序履行意识,干部选任、职级晋升均由党组充分研究讨论,并邀请纪检派驻组组长参与监督。二是规范做好征求意见、民主推荐、党组讨论过程的文字材料留存,统一进行归档管理,党组讨论按照要求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格履行干部任用及党组议事程序,干部任用按期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显目位置公示,党组议事严格遵照回避原则,必要时由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3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干部档案核对工作,及时更新疏漏的干部人事档案,促进档案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二是建立完善区民政局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台账,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并由专门工作人员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干部人事档案台账。
34.未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及职数。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撤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督查室及相应中层领导职务。二是加强民政行风建设,加强往来资金监管,发挥第三方监理评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效评估监督,切实保障民政服务领域资金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局机关内设机构,切实发挥内设机构职能,保障民政服务领域平稳有序。
35.人才梯队建设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促进中层干部岗位交流。二是大力推动中层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提升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开展中层干部岗位交流,促进岗位流动,树立科学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任用。
三、立足常态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效
区民政局党组迅速行动,立行立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区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政治建设,强化民政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民政机关政治建设,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政治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把党的政治建设根植在民政系统、融入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
(二)聚焦问题导向,坚持反馈问题见底清零。以一以贯之的力度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行动,防止类似问题再萌芽复发;对正在推进的问题,发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跟踪调度,保证整改全覆盖、全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业务领域自查自纠,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标准不放松、问题不回避、效率不减退的要求,坚持持续整治、深入整治、长期整治。
(三)聚焦建章立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挺纪在前,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坚持严实作风,贯彻执行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市委“十大提升行动”、区委“两整治四聚力”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各项业务工作高效规范,开展业务领域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工作方案,系统提升民生保障服务实效。
(四)聚焦成果转化,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着力抓好巡察整改成果巩固和深化,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强民政领域党的建设、落实重点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的推进器,推动更好民政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按照“强党建、兜底线、促治理、优服务、补短板、固根本”工作思路,倾心倾力做好民政各项服务,持续打造“领导有担当、干部有激情、工作有实绩、办事有规矩”的“四有机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3357390;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