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栋、王嫣然(女)、李远波、李家东、何伟红(女)、张小鹏、张亚、张剑峰、赵琛(女)、赵霞(女)、高伟、葛传东为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