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包拯,宋仁宗朝为官,由进士及第累官至枢密副使,为尽孝曾“十年不仕宦”,一生为官二十六载,清正廉洁,铁面无私。
包拯从最初的县官到最后的宰辅,其间究竟做过多少个官?换了多少个岗位,若是一定要有个数据来回答,那元末明初的题跋作家宋濂在他的《跋包孝肃公诰词后》一文中给出了答案,宋濂明确写到“右包孝肃公诰词一通,其十五世孙宗礼所收藏......公平生迁官凡二十有七。”。
宋朝前期官员的系衔,最主要有官、职、差遣三种,《宋史 职官志》总序载:“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也就是说“官”是个虚衔,拿俸禄的依据,也叫“寄禄官”。“职”同样是虚职,作用是区别地位和等级。“差遣”,又称为“职事官”,有了差遣,才算是真正“当官儿”了,除这些,宋代官制中,还有阶、勋、爵等。若单从包拯生前所任的官来算,除去辞而未受的“礼部侍郎”和死后追赠的“礼部尚书”,应为十三次迁转,即大理评事、大理寺丞、殿中丞、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兵部、刑部和工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右司郎中、右谏议大夫、给事中。差遣也很多,知县、知州、判官、转运使、知谏院、知府、三司使、枢密副使。所以宋濂所说的二十七次迁官,不单单专指“寓禄秩、叙位著”的官。
纵观包拯的任履,大致五类有实职的官:地方守臣和京师官、御史、谏官、三司使、转运使和军政官。其实包拯一生不止干这些工作,他曾受到朝廷指派去做一些临时性的差遣、公干,如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四月,辽国派遣使臣祝贺宋仁宗生日的乾元节,包拯作为宋朝的“送伴契丹使”陪伴使臣到边界雄州,同年八月,他又作为“贺契丹正旦使”去北朝中京,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又赴河北解决军粮问题。
包拯深受仁宗赏识,一路升迁,期间也出现过降官的情况,但只发生过一次,即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由“刑部郎中”降为“兵部员外郎”,这是因保举官员不当遭受牵累。此外,还有过两次“由高品至低品”的情况,一是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包拯自从五品上的“殿中丞”迁正八品上的“监察御史”,二是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从正四品下的“右谏议大夫”迁正五品上的“给事中”,其实这两次按照宋代的官职制度,不算降官,反而是升迁,因为这些表面看起来品级较低的官职,实际上却比那些品级较高的官职地位更高,权限更大。
包拯去世时的全部官衔,他的墓志铭上清楚的记载:宋故枢密副使(差遣)、朝散大夫(散官)、给事中(官)、上轻车都尉(勋)、东海郡开国侯(爵)、食邑一千八百户(食邑)、食实封四百户(食实封)、赐紫金鱼袋(赐)、赠礼部尚书(赠官)。
包拯从地方到京城,再从京城进中央,历经多岗位,其为官足迹也遍及安徽、河北、河南、江苏、陕西、广东、内蒙等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无论包拯做多大官,在什么地方为官,他都能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因而深受百姓爱戴,去世后更是被百姓建祠立庙,成为神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