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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为何能做“桑梓官”

日期:2021-01-21 08:30 来源:包河区纪委 阅读次数: 字体:【  

古人常说“千里为官”,说的是古代官员必须远赴他乡,异地为官,不得在家乡做官,这是中国古代地方官任职避籍制度的规定,籍指的是籍贯,即官员的家乡。避籍制度,从东汉建立,南北朝时期普遍推行,唐朝得到推崇,宋朝达到最高点,宋朝的避籍制度,不仅沿袭了唐朝的一些做法,还在避“籍”的范围上,加大力度,增加了范围限制。宋仁宗时期就曾颁布过《服纪亲疏在官回避条制》,凡是在服内的亲属,皆需要避“籍”。

避籍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官员人事管理制度的一种规范,其目的是让官吏孑然一身,在辖地举目无亲,从而避免官员在职时受亲友邻里请托等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侵扰而扰乱了秩序,这是防止腐败,确保官员廉政和公平的一种制度。

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在包公的仕履表上却清楚的记载公元1053年11月--1055年12月,包公知庐州知州。庐州,当时属于淮南路,辖境相当今天安徽省的肥东、肥西、舒城、巢县、庐江等县和合肥市,政治中心在合肥,所以合肥也称庐州或庐阳。而宋史载包公于公元999年出生于合肥,由此可见合肥是包公的桑梓地。

为何包公能有这样的特例,让我们把时光倒退到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此时包公正在瀛洲聚精会神的处理政事,突然家里传来了噩耗,包公唯一的一个儿子包繶结婚才两年便染病身亡了,消息传到了瀛洲,一向铁面无私的包公陷入了极度痛苦之中,此时包公已55岁了,年过半百,老年丧子,后继无人,包家香火中断,身为孝子的包公觉得愧对列祖列宗,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他破天荒的向朝廷申请,请求调到离合肥近一点的郡县任职,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调他到扬州任知州,但他在扬州只是过渡一下,不久便被任命到故乡庐州上任。依据宋代的避籍制度,像包公这样能“以庐治庐”的现象少之又少,可见朝廷对包公遭受丧子之痛给予了同情,彰显了仁宗皇帝的仁德之心,同时也表明皇帝对包公一贯公正廉明,甚至经常追着他发表意见,态度激烈时还会唾溅帝面的言行的一种信任和肯定。

包公回到了桑梓之地,父母之邦,的确碰到了很多难题,正如俗话说的那样,家乡有着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情网,好在包公在弱冠之时就懂得了修身养德,防微杜渐,少年之时,在家乡读书时就曾“不赴富人宴”,留下美谈,为官时更是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一直秉承着“平生无私书,至于干请,无故人亲党,一皆绝之”的处事风格,所以此时虽为“桑梓官”,但因不欠人情账,而能光明磊落,秉公执法。

但是还是有一些不明大义的同枝本族,自持包公的权势,仗势欺人,包公有个舅舅甚至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最终被告到包公那儿,包公将舅舅传到公堂,公开审讯,在人证、物证面前,舅舅只得低头认罪,根据法律包公杖责舅舅数十下, 不仅大义灭亲,还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从此之后,他的亲戚故旧一个个安分守己,再也不敢盛气凌人了。

心中有廉,便能处处清风。包拯就是这样一位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的官员,无论走到哪里,在哪儿做官都能勤政爱民,功劳卓著。(包研会: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