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能经商这项规定,并非是现代社会的新产物,当然也不是包拯开创的先河,其实这个制度从秦朝时就已开始,在中国延续了长达两千多年之久。且历朝历代都有禁止官员经商的规制,如唐代《唐会要》卷八中记载: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而明代规定,地方四品以上官员禁止经商。
但宋朝的经济制度曾一度有个特殊的安排,就是宋夏交战后,边界紧张,开支增大,国库空虚,各州的行政经费难以保证,朝廷便采取了一种权宜之计,允许各州以公款做些对百姓有利,于国无损的生意,如开当铺,卖中药材等,以赚来的钱弥补行政经费上的不足。
皇祐四年(公元1052)七月,包公调任高阳关路都部署兼安抚使、知瀛州,瀛洲是今河北省河间县,原本瀛洲也只是个普通的州,平时的行政经费,包括办公用的钱和出差用的“公使钱”都是按照普通州来定额,后来随着瀛州地位改变,成为了高阳关路的政治、军事、文化中心,行政机构增多,任务量也加重了,接待三番使团的规格也提高了,每年的定额就明显不足了,但此时朝廷又没有及时做出新的调整,于是,瀛州官员便用各种名目无限制地向群众摊派勒索,连请客用的醋也要民众交纳,叫“公使醋钱”。一个小小的集镇每年上交的公使钱让百姓苦不堪言。
包公来到瀛州,广泛调查研究,他发现了很多弊端,除了官府无限制的向老百姓摊派之外,首当其冲的就是用公款做生意,以商补缺,包公认为其危害性很大:首先官员的资本是摊派来的,生意做亏了,可以假立名目再向百姓索取,或者向百姓强行推销滞销商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风险,有赢无亏。其次,官员经商,获得的利润,少量交公,大量的中饱私囊,互相宴请,馈送礼物,任意挥霍和贿赂上司,上下串通,沆瀣一气,官风腐败,百姓遭殃。
第三,官员以权推派,积少成多,资金雄厚,有钱又有势,欺行霸市,私商没有能力与官商竞争,又承担着高额税收处境困难,不得不倒闭改行,因而市场萧条,国家的税收减少。第四,官员是法令的执行者,盐、铁等这些都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官员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以权谋私,偷税漏税,不仅使得国家税收减少,加剧国家财政短缺,也激化了官和民之间的矛盾。
正因为包公在瀛洲深刻体会到以公款做生意,以官经商,会使百姓遭殃,也会使国家受损,危害性很大,在他后来回到朝廷,担任御史中丞时,坚决要求废除以前允许以公款经商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以官经商,并且严格禁止互相公款请客送礼,如果敢于明知故犯,即以违抗圣旨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