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6-12-08 09:20 来源:包河区纪委 阅读次数: 字体:【  
 

1.望湖街道大建办副主任吴光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望湖街道大建办副主任吴光平,在任该街道卫岗社区党委书记、卫岗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分别于201412日晚,安排公款招待并提供香烟;2014314日中午安排公款招待并提供香烟、扑克和酒水。吴光平身为党员和社区主要领导,在公务接待中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其他违纪行为,经望湖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回违规接待报销款939元和692元,上缴卫岗集体资产公司财务。

.义城街道董城村党总支副书记沈玉梅违规大办婚庆问题。20151119日晚,义城街道董城村党总支副书记、董城村妇女主任沈玉梅为其子沈振、媳殷妮在滨湖瑞亿大酒店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25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义城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沈玉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沈玉梅退还所收服务对象的礼金2500元。

3.烟墩街道王墩社居委副主任谢天兵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35日午间,烟墩街道王墩社居委副主任谢天兵在家饮酒后,于1340分左右驾车外出,被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湖大队查获,现场查扣驾驶证,并于2015422日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谢天兵身为党员和社居委干部,却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经烟墩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天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