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烟墩街道烟墩社居委王先荣违规安排烟酒问题。2015年2月4日, 时任包河区烟墩街道烟墩社居委报帐员王先荣,在烟墩社居委召开的村民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后,安排午餐招待与会人员,期间提供白酒2瓶和香烟2包,价值476元。王先荣作为社居委报账员,违规提供烟酒招待,违反了禁止公款购买香烟及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经烟墩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先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包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