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汪萍征迁安置违纪问题。经查,2002年下半年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辖区义兴村拆迁安置期间,汪萍经办该村部分拆迁房屋的丈量、复核、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以及后期房屋安置的相关事项。期间,汪萍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束某某贿赂5000元,造成国家损失280166.6元;2007年,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106200元。2016年12月21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款物依法收缴。2017年5月18日,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