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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潮

日期:2024-01-16 09:54 来源:包河区纪委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条例》一经发布,就在包河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包河区纪委监委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把《条例》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条例》印发后,包河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廉泉网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转载《条例》原文、图解,购买《条例》60余册发放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自主学习。同时,通过区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切实做到将《条例》内容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习《条例》原文,深刻领会《条例》内涵,为包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为我们基层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会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本领。”芜湖路街道纪工委书记花春南说道。

“本次《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出修改,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为我们解决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在此前一起案件中,我们根据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的‘原则’来这样处理,但因为没有明确依据,就到一些不理解,处理起来颇费周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灿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当前新时代新要求,在很多地方作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了。比如在第十九条中新增了“非故意和过失造成损失可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内容,与“三个区分开来”紧密联系,在第五十七条中提出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处理,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惩罚性要求,等等。这些新修改的内容精准细致,务实可行,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作为纪检干部,我会尽快学懂、悟透、运用新《条例》,学思践悟、学用结合,提升线索办理、案件查办质效。”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胡智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