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党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区内反腐败案件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会同区直部门和街镇、大社区、包河经济开发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机关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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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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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二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1731.90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31.90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9.00万元,增长19.2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173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1.9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173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61万元,占86.18%;项目支出239.29万元,占13.8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31.9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31.9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9.20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9.20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04万元,占92.33%;公共安全支出15.29万元,占0.88%;卫生健康支出1.48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116.09万元,占6.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92.61万元,占86.18%;项目支出239.29万元,占13.8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73.7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信办案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信办案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老干部医药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8.0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管理各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4.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85.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22.2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管理各项支出。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40.0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和维修次数较上年减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40.4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和维修次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3辆。
十、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3个项目,涉及资金239.29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总体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绩效指标体系较为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控措施有效,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序;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到位,有效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群众满意度高,达到了预定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5年度,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财政资金239.29元,其中:(1)、办信办案经费179.29万元,严控项目总成本未超预算限额,圆满完成群众信访受理、线索核查、违纪案件查办全流程工作:数量成果:全年累计办结信访及违纪案件186件;质量成果:全部案件严格依照纪检办案法定程序办理,档案资料规范立卷归档,经费开支合规合理,案件办结、档案归档均按时完成;成本管控:项目实际总成本179.29万元,控制在年度成本上限179.29万元以内,成本管控达标;综合效益: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整治不正之风成效显著,干部满意度达90%,纪检监察监督效能稳步提升。(2)、纪委巡察工作经费60.00万元,严格把控经费成本上限,圆满完成全年巡察各项工作任务,综合绩效成效如下:数量成果:累计开展巡察队伍教育培训3次,超额完成年度不少于2次的计划;全年完成巡察单位59家,超出≥40家的年度既定任务;质量成果:巡察配套专项审计报告验收通过率100%,经费支出全程合规管控,巡察工作方案完备,参训人员全员参与培训,全部工作均严格依照既定计划落地实施;成本管控:项目总支出60.00万元,未突破预算限额;巡察人员保障标准严格执行350元/人/天的规定,成本管控达标;综合效益:常态化推进政治巡察,有效整治基层作风问题,群众满意度达到90%;持续夯实作风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巡察监督社会效益、可持续治理成效显著。
组织对“办信办案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79.29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2025年,包河区纪委依规规范使用财政资金179.29万元,资金管控严谨、使用合规。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年圆满完成信访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多项指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办案工作质量达标、资料归档规范。整体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区纪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区纪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执行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累计开展巡察队伍教育培训3次,超额完成年度不少于2次的计划;二是全年完成巡察单位59家,超出≥40家的年度既定任务。
区纪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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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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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区纪委巡察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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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005-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005001-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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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限 |
1年 |
其中:建设期限 |
无 |
运营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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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领域 |
巡察工作、专项审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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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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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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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60.00 |
60.00 |
60.00 |
10 |
10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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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60.00 |
60.00 |
6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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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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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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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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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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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其中包括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巡察队伍教育培训、驻点巡察人员食宿费用、参加巡察人员按规定发放巡察补助等费用。 |
本年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60万元,严格把控经费成本上限,圆满完成全年巡察各项工作任务,综合绩效成效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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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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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巡察队伍教育培训次数 |
≥2次 |
3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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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单位 |
≥40家 |
59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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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专项审计报告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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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支出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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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有无计划 |
有 |
有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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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参与率 |
=100%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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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12月底前 |
12月底前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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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
是 |
是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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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0万元 |
6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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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保障经费 |
≤350元/人/天 |
35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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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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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诚信、服务的满意度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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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生态指标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本指标不适用此项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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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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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的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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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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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结果。
《2025年度办信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2025年度办信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60.65万元,比2024年增加84.06万元,增长109.75%,主要原因是综合定额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