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党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区内反腐败案件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会同区直部门和街镇、大社区、包河经济开发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501.30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01.30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2.08万元,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0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1.1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67万元,占84.32%;项目支出235.43万元,占15.6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1.1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01.1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7.99万元,下降22.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1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7.99万元,下降22.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56.73万元,占9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83万元,占1.92%;卫生健康支出(类)5.88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67万元,占7.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6.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265.67万元,占84.32%;项目支出235.43万元,占15.6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8.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依据财政要求,缩减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老干部医药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7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90万元,支出决算为5.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4.30万元,增长268.7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任务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7.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8万元,占92.8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经费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2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依据实际需求进行接待。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3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4.09万元,增长294.2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任务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车购置支出。2023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4.09万元,增长294.2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疫情开放,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任务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3辆。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6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办信办案经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10.43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91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3年,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开展纪律检查等工作,一是完成对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行受理、核实、督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复核、处理等,以及专项审计、外出调查、集中审理等工作任务;二是对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三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微腐败”治理等工作的专项检查督查,加强廉政文化日常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等;四是保障各个派驻组正常运转和监督检查;五是完成纪委常委会及年度责任制考核、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政府采购、保密专网升级维护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年度资金的使用缺乏分配安排,绩效管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编制细化、量化不够,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充实和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加强对资金支出的合理安排,切实增强绩效管理观念,更加合理的设置量化指标,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合理、科学; 二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 三是立足部门实际,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充实财务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办信办案经费”等6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1: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共2个)、附件2.2: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6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70.9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0.74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pdf
2.1: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共2个).pdf
2.2: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6个).pdf